2008年6月23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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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震救灾中履行《公司法》义务
沈玲玲

  汶川地震发生后,扎根于中国市场的国内外企业纷纷捐赠,这是企业爱心的体现,更是自觉遵守《公司法》的表现,因为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公司应承担社会责任。
  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公司法的明确规定。部分企业以追求赢利为其唯一宗旨,不愿承担任何额外的责任,这就使得当股东利益和他人利益或社会利益不一致时,企业会作出有损他人利益或社会利益的选择。一些企业置职工、消费者生命于不顾的有之,欠农民工工资的有之,大肆排放有毒物任其污染环境的有之,等等。所以,《公司法》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有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意味着企业除了关注股东的利益外,还应当关注其他利益关系人的利益,包括职工的利益。因此企业内部股东、管理层、职工的关系得到协调并使之具备共同价值取向和利益目标,其向心力必然会推动公司的车轮快速向前奔走。另一方面,企业承担一定或适当的社会责任,必将使之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从而最终赢得市场,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成长。相关研究已经证明,在过去的11年时间里,强调职工、消费者和股东利益的大公司的销售额和就业情况分别是强调股东利益至上的公司的4倍和8倍。
  新修订的《公司法》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有对社会、国家、人民有利的一面,但也可能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削弱企业的竞争力。但是,只要找准了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平衡点,就能克服这一困难,实现各方利益的和谐统一。